六十一位民工喜領血汗錢
本報訊(齊榮強)8月24日下午,鎮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熊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判處熊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現場支付了拖欠涉及民工61人的17萬多元勞動報酬。
被告人熊某于2013年1月20日以陜西某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委托承包人名義同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鎮安縣某小區建設工程勞務擴大分包合同。由于民工工資未及時發放,2015年1月12日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陜西某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該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前將拖欠的79位農民工工資付清。2015年2月16日,被告人熊某支付了部分民工工資,給張某等人寫了欠條,涉及民工61人,共計17.61萬元,并承諾2015年6月底付清。被告人熊某在與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結清工程款的情況下,更換了電話號碼,被害人均無法聯系上被告人。2016年8月26日儲某某等人將被告人熊某和陜西某建筑工程勞務公司起訴至鎮安縣人民法院。
鎮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61人的17.61萬元勞動報酬,數額較大,在經過政府等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熊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屬坦白;且在一審宣判前被告人熊某家屬支付了所拖欠勞動者全部勞動報酬17.61萬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確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熊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