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貧困對象精準脫貧、精準退出,推進脫貧攻堅各項決策部署順利落實,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3月23日,我市印發了《商洛市貧困退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貧困退出辦法》)《商洛市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督查巡查辦法》)。
《貧困退出辦法》從我市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區的退出目標、條件、程序和激勵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辦法》明確,脫貧退出嚴格根據退出條件,按照自查申請、交叉檢查、抽樣核查、分級認定的程序,由鎮、縣、市、省四級分級認定。《辦法》強調,脫貧退出后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變,保證其穩定脫貧。對按計劃退出的貧困縣區,一次性獎勵上年度中省專項扶貧項目資金的10%,最低300萬元;對提前退出的貧困縣區,一次性獎勵上年度中省專項扶貧項目資金的30%,最低500萬元。市上比照省上,對按時退出的縣區獎勵300萬元;對提前退出的縣區獎勵500萬元。對扶貧成效顯著、提前完成脫貧任務的貧困縣區,進行公開表彰,對成績突出的縣區、鎮辦領導班子給予表彰獎勵,對表現突出的領導和干部優先提拔使用。
《督查巡查辦法》從適用范圍、目的形式、組織實施、重點內容、工作程序、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通過開展督查巡查,督促縣區和市級單位落實中省市關于脫貧攻堅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著力解決存在問題,全力推動工作落實?!掇k法》明確,督查工作圍繞3個方面重點內容,開展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綜合督查主要對落實脫貧攻堅工作整體部署情況進行督查,原則上每年1次。專項督查主要對脫貧攻堅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不定期開展。巡查工作圍繞4個方面重點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巡查?!掇k法》強調,督查巡查結果作為對各縣區和市級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及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對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督查巡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涉及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或者檢察機關,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和處理。
(市扶貧開發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