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衛平)近日,為保障和改善城鄉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認真貫徹落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相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我市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提高到560元/人/月;農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提高到4320元/人/年,其中A檔救助標準提高到360元/人/月,B檔救助標準提高到320元/人/月,C檔救助標準提高到200元/人/月。新標準從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將惠及困難群眾12萬多人。下一步,市民政局將深入各縣區對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落實情況,特別是10月1日至目前補發部分進行督導檢查,切實為困難群眾織牢織密最低生活保障網,做好“最后一公里”服務,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