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亞軍)“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社會共識,但仍有人心存僥幸酒后駕車,撞飛行人后自己卻渾然不知,第二天才發現受害人已經死亡,而自己將接受法律懲罰,真可謂是害人害己。
2018年10月21日19時許,柞水縣干佑街辦的王某酒后駕車回家,將路上行人余某撞至路外空地,因酒后意識模糊并未發現。事故發生后,前來救援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及王某親戚亦未發現路外的余某。次日早上6時許,柞水縣交管大隊接到群眾報案稱余某在王某出事路段外空地死亡。公安機關立即走訪調查,發現王某有交通肇事重大嫌疑。遂于9時許提取王某血液進行血醇含量檢驗,雖然離事發時間已過去14個小時,其血醇濃度仍為67.26mg\100ml,后交管部門認定王某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雖然王某對自己如何撞飛余某毫無印象,但辦案人員依據現場車輛遺留殘件及血型對比鎖定了王某的犯罪事實。
今年3月25日,柞水縣檢察院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王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