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靳斌)近日,丹鳳縣委出臺了《在“追趕超越”“五大攻堅戰”中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辦法》,大力整治干部在“追趕超越”“五大攻堅戰”等重點工作推進和落實中的“庸、懶、散、慢、浮”等問題,進一步引導干部增強“四個意識”,激勵干部擔當盡責、奮發有為,有效激發了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
辦法主要針對“批評教育不管用、紀律處分夠不上”的“問題”干部,打破能上不能下的老框框,對不勝任現職的干部進行召回管理“回爐淬火”,通過采取談話誡勉、跟班學習、精準培訓、基層鍛煉、跟蹤考察五種措施,讓他們接受集中教育、跟班學習、基層鍛煉。辦法共六章十三條,對召回情形、召回程序、召回管理、結果運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在全縣“追趕超越”“五大攻堅戰”、重點項目建設、三項機制季度考核點評中,綜合或單項考核有兩個季度排名末位,或在全市考核評比中位次靠后的鎮辦或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出現的16種召回情形的干部實行召回管理。
辦法規定,對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要按照收集信息、提出建議、調查核實、提出意見、研究決定等五個程序進行。對不勝任現職被召回干部在組織、人社部門召回管理期間,不予調整或調動工作,不予選拔任用,學習鍛煉期間形成的相關材料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考核、職務變動的重要依據。對經考察不合格的召回對象,將采取轉崗、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等方式進行組織處理。同時,對被召回的干部當年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