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苗
“太感謝你們了,我們上訪了一年多的問題終于有了結果。”11名原告及家屬激動地說。不久前的一天,陜西省鎮安法院第二審判庭座無虛席,11名原告與鎮安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定了解除合同的協議書,隨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一樁信訪一年多牽動十幾戶人家的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兩個月前,從立案庭轉來了11起案件,這是一個群體上訪案,2011年,11名原告與被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定了聯合開發建房協議,11戶人家提供土地使用權,由被告開發房地產,最后按協議約定分配給原告一定房屋,協議簽訂后,原告如約搬離房屋租房居住,被告拆除現有房屋,后該公司因其他項目欠下巨額外債,無力開發,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14年、2015年的房租費,2016年初該公司董事長張某去了外地無法聯系,公司處于停業狀態。11名原告的房屋被拆除,場地擱置,給各原告及家屬生活帶來不便,于是11名原告多次到縣政府上訪,經協調由縣住建局處理,住建局答復可以聯系其他房地產企業進行開發,但由于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協議仍存在,其他企業不愿意接手。11名原告無奈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與被告簽訂的協議無效。
艱難的送達
民二庭接收案件后碰到了送達的難題,公司雖有固定辦公場所,但未正常營業,張某已出走近一年,經打聽找到了張某兒子上班的地點后,又到工商局調取了該公司的資料,得知張某兒子是公司股東之一,但其拒絕接收法律文書,也不愿意告知張某的聯系方式,我們向張某兒子講述了事情的原委,告知案件中原被告的利害關系和訴訟風險,張某兒子告訴我們現在公司處于停業狀態,一些事務由公司員工段某處理,并告知我們段某的電話,終于聯系上段某,講解了法律法規,段某表示愿意聯系張某,征求張某意見是否愿意委托其處理案件事宜。3天后,段某拿著公司委托書來法院領取了訴狀及應訴通知等材料,艱難的送達總算有了著落。
為難的處理
接下來,我們詳細翻閱這11個案件的材料,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聯合建房協議,從協議內容來看,原告方僅提供土地使用權,不出資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被告出資建房,原告按照協議約定獲得一定面積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這種協議屬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原告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理由是涉案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原告僅提供了建房審批的相關手續,還無法判斷土地性質。我們走訪國土資源局,調取了涉案土地的檔案,地籍調查表顯示涉案土地均為國有土地,庭審中,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土地是政府出讓土地還是政府劃撥土地,按照目前的證據仍然無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無奈的原告
庭后,通過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得知,這片土地原屬于集體所有,都是村集體給村民劃的宅基地,他們一直以為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這11名原告及家屬紛紛訴苦,當初答應被告開發,本想著能改善居住環境,卻沒想到舊房拆了,在外租房多年,新房還是沒有著落,整天過著居無定所的日子,租住別人的房子,冬天不能生火取暖,夏天沒有空調,其中幾位老人說著說著就開始掉淚了。庭審結束后的幾天,每天都有原告來法院,通過庭審并咨詢代理人,他們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已經隱約得知,從縣政府到信訪局再到住建局,現在就把希望寄托于法院,他們不關心土地性質問題,只要能把協議解除,盡快蓋上房子就行。這讓民二庭的法官們著實犯了難,陷入了情與法的糾結,按照現有證據,原告訴求明顯證據不足不應得到支持,駁回原告的訴求一判了之,那11名原告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繼續上訪、纏訪,形成群訪事件,支持原告的訴求,又于法無據。怎么辦?面對兩難選擇,主管院長鄭院長、庭長高度重視,親自上陣,查閱案卷,走訪當事人。鄭院長明確要求:法院審理案件以追求公平正義為目標,以案結事了為目的,以服務大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己任,不能一判了之,把矛盾推向社會,并提出能否給雙方做工作,讓其私下達成協議,撤回案件,做到于法有據、有理有情。鄭院長的提示,讓辦案法官眼前一亮,是啊!這何嘗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接下來,鄭院長親自協調,庭長帶領辦案法官,走訪了住建局和國土局土地利用股、耕地保護股,了解到這片土地原屬于鎮安縣永樂街辦鎮城社區的,原本確實是宅基地,屬集體土地,后來五組村民都轉為非農業戶口,城鎮建設將城市土地劃為國有土地,資料中未顯示出讓合同和繳納過土地出讓金,但是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
圓滿的結果
我們再次帶上11份卷宗材料走訪了信訪局和住建局,詳細了解事情的原委,最后商議了處理意見,由我們3家單位出面組織協調,法院協助原被告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住建局協調新的企業接手。這個處理意見得到原告們的贊同,接下來,利用兩天時間我們與被告公司董事長電話溝通,被告同意協議解除與原告的合同,原被告雙方簽定了解除聯合建房協議。
一起群體上訪事件終于畫上圓滿的句號,慶幸的是當初我們沒有一判了之,老百姓訴訟的目的是解決實際問題,然而法律永遠不可能盡善盡美,生活永遠比想象的復雜多變,這就需要法官在情理與法理之間尋求到各方均滿意的平衡點,在情理、法理中尋找裁判的智慧,在現實與法律面前守住良心的底線,去履行一個法官的使命。在每一起案件中始終以保障人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解決實際問題入手,讓司法更加貼近人民,讓當事人感受到真切的公平正義,感受到法治對于每個公民的尊重和幫助,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和溫暖,感受到當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傳遞給我們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