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梅秀銘)柞水縣近日出臺《柞水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7-2030年)》。計劃到2020年,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分別要達到95%以上。
《方案》指出,整合縣環保、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經貿等部門相關數據,構建全縣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力爭2018年底前建成全縣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到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鎮辦域全覆蓋,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按照全縣耕地生態紅線,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用地性質不改變。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柞水縣將開展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環境加密調查,建立例行監測制度,對重度污染耕地要嚴格管制用途,依法將其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有序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
《方案》規定,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選擇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有計劃,分布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完成市上下達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建設任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市上下達的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