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明 唐斌)近日,山陽縣人民法院中村法庭高效審結3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汪某特地為法庭送來一面寫有“為民排憂情深似海,盡職盡責關愛百姓”的錦旗,表達對中村法庭心系群眾、維護正義的感激之情。
原告汪某與被告李某甲、王某乙、吳某丙本是朋友關系,汪某分別于2016年借款給李某甲2萬元,于2009年借款給王某乙1000元,于2004年借款給吳某丙5000元,三人分別向汪某出具了借條。后汪某多次催還未果,無奈之下,分別將李某甲、王某乙、吳某丙告到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經法官釋法明理,汪某分別與李某甲、王某乙達成了調解協議,其中李某甲制定了還款方案,王某乙及時償還了借款本息。由于吳某丙對借款本息爭議大,庭前調解未果,法庭及時開庭審理,在查明事實基礎上再次組織調解未果,法庭依法作出判決。宣判時,法庭充分向吳某丙判后答疑,解釋相關法律規定,消除其心中疑慮,吳某丙表示接受法院裁判,并自覺償還借款本息。
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中村法庭緊緊圍繞“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主題,積極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不斷把司法為民意識融入每一起案件審理過程中,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以案結事了,促矛盾糾紛實質化解,讓司法變得更有溫度,更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