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云)在疫情防控期間,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在全市組織開展“嚴厲打擊整治林區野外違規用火”專項行動。針對春季農忙時節,森林火險等級不斷升高,春耕燒荒等非法野外用火行為屢有發生的實際,各級森林公安部門扎實做好野外火源管控,嚴厲打擊涉火違法犯罪活動,確保森林防火期林區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截至3月6日,全市森林公安共計出動警力694人次,宣傳執法車輛234臺次,巡查重點區域130處,消除森林火災隱患41處,開展法律知識宣傳128場次,查處違法野外用火案件17起,打擊違法犯罪人員17名。
今年2月19日,商州區板橋鎮西興村發生森林火災,大火于2月20日早7時被全部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火情發生后,經市、區森林公安調查,西興村村民楊某某當日在陽坡內春耕挖地時,將未熄滅的煙頭扔在地邊雜草中,不慎引起森林火災,過火有林面積58畝。楊某某其行為造成森林火災已涉嫌失火罪。目前,商州區森林公安局已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2月26日,山陽、柞水縣森林公安分別查處一起焚燒雜草案件。經辦案民警調查,山陽縣天竺山鎮柳山坡村村民張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自留地燒雜草,未造成人員傷亡。柞水縣下梁鎮沙坪社區村民劉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焚燒雜草。張某某和劉某某行為屬于擅自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其二人分別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春耕春種高峰期間,野外生產生活相對集中,森林火災隱患增多。廣大群眾在春耕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條例》和商洛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關于森林高火險期嚴禁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杜絕非法野外用火行為,嚴防森林火災發生。目前,清明節將近,傳統的祭掃方式也存在引發山林火災的危險,請廣大市民做到文明祭祀,不要在野外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物品,以免引起森林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