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瑞)12月2日,市政府召開全市司法所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會議,傳達學習全省司法所建設現場推進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司法所體制機制改革有關工作。副市長雷雨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司法所作為縣區司法局在鎮辦的派出機構,承擔著社會矯正、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公共法律等重要職能,位于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是建設法治商洛和平安商洛的重要力量。隨著國家依法治理體系的不斷完善,基層司法所承擔的職能越來越重要,管理體制不順、人少事多等因素,嚴重制約司法所職能的有效發揮。為了更好地適應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設的需求,對司法所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
會議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好司法所體制機制問題,嚴格按照“機構健全、編制單列、職能強化、管理規范”的要求抓好落實,確保在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司法所轉隸劃轉工作,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要著力解決好司法所隊伍建設問題,按照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相關要求,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落實好司法所所長職級待遇和專編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政法津貼等國家規定待遇,激勵司法所隊伍安心服務基層。要著力解決好司法所“硬件”保障問題,切實加強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司法所服務效能。
會議強調,司法所改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協同配合,發揮整體合力。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各縣區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全力以赴推進司法所改革發展各項工作,盡快盡早打通司法行政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