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緒剛)近日,商南縣制定出臺《商南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約談制度》,持續推動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各項工作落實,及時糾正、有效解決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工作偏差和重點問題案件。
約談采取個別約談、集體約談兩種方式,對常規性工作、一般性問題,由縣營商辦進行約談;對重要工作、重大問題案件,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進行約談。縣營商辦負責抓好約談后的反饋、整改落實工作,確保約談效果。對按期落實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的不再處理;對超期未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的,辨取向被約談人所在單位進行通報,并在年度考核中建議取消年度評優樹模資格等措施;涉嫌違法違紀的,向縣紀委監委通報情況,按照有關辦法和紀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