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柯巖)1月9日,市政府印發《商洛市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按照“邊界清晰、突出重點、源頭治理、循序漸進”的原則,運用市場化、法制化手段,加快清欠力度,清理償還市、縣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工程款、物資采購款、保證金等逾期賬款,清理償還市內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因業務往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逾期賬款,不斷為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方案》要求,2019年1月底前,優先完成六類賬款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供氣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項目欠款;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已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或通過調劑解決了資金渠道的欠款;各級政府拖欠民營企業的工程款、物資采購款、保證金;國有大型企業對民營企業的欠款;按照政策規定入庫保留的PPP項目到期應付民營企業合同款。2019年底前完成以下清欠:暫時難以落實預算資金的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規范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確有困難的大型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的欠款。
根據《方案》,成立市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全面開展清欠工作。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加強協調,落實清理拖欠責任。對政府類投資項目,要嚴格審核條件,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審批,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涉及舉債融資的項目,必須嚴格評估項目現金流和收益情況,依法合規落實資金來源和償還責任。嚴禁未批先建、先開工后立項行為,堅決杜絕“打白條”行為。加強政策支持,完善長效機制,對拖欠行為、支付責任、處罰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大幅提升商業債務違約成本。對出現嚴重拖欠問題的失信主體,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同時,推動出臺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防止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有關制度,依法查處壟斷行為,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肅處理打擊報復、限制或無正當理由終止業務往來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