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重立)變質的生豬肉被擺放在超市柜臺上銷售,經群眾舉報后,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查封。就地封存中,銷售人撕毀執法封條,將被查封的生豬肉銷售殆盡。9月13日,洛南縣公安局快速查處這起變賣依法查封財物案,違法行為人李某耀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9月4日,石門派出所接洛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報稱:石門街某超市銷售生豬肉柜臺的銷售人員李某耀,私自撕毀其單位貼在問題豬肉上的封條,并將查封的生豬肉已全部銷售。經查,8月27日,商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群眾投訴舉報,石門街某超市柜臺銷售的生豬肉有白色蟲卵。接到舉報后,洛南縣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石門鎮市場監督辦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超市生豬肉柜臺進行查驗,將銷售中的部分生豬肉現場用封條封存,放置在該超市冰柜做進一步檢驗。9月3日10時許,市場監督執法人員再次到該超市銷售生豬肉柜臺檢查時,發現封存的生豬肉封條被人私自撕毀,已查封的10公斤“問題豬肉”被全部銷售。
經詢問,現年72歲,在石門街某超市租賃柜臺銷售生豬肉的李某耀,對其撕毀封條,將被查封的“問題豬肉”被全部銷售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9月13日,洛南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六十條之規定,依法作出對違法行為人李某耀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