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敏)近日,市上下發了《關于大力推廣立體綠化的實施意見》,決定在中心城區及各縣縣城建成區范圍內,具備實施條件的建(構)筑物屋頂、天臺、陽臺、墻面、圍墻、柵欄,以及水岸沿線的護坡、駁岸等實施立體綠化建設,進一步美化城市立體空間,提高城市生態質量。
實施立體綠化建設將深入貫徹落實中省關于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可持續發展及城市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走產業綠色化、城鎮景區化、田園景觀化之路,按照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協調推進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調動全社會力量,因地制宜、形式多樣地實施城市立體綠化,加快改善城市生態和人居環境。
據了解,立體綠化建設的內容為,新建建筑12層樓以下或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層和多層、低層及裙房非坡屋頂城市建筑物,有條件的應當實施屋頂綠化。立交橋橋柱、護欄等,種植攀緣型、纏繞型、垂掛型植物進行垂直綠化。建筑的墻體和單位(居住區)的圍墻、柵欄等,種植綠籬型植物進行綠化美化。河道的水體岸線利用護坡、岸邊綠地等,種植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通過積極推廣城區構筑物、屋頂、墻面、陽臺、護坡等立體綠化,提高綠化覆蓋率,擴大城市綠化面積,逐步調整我市新舊城區之間綠化指標不平衡等現狀,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5年內基本完成立體綠化建設,新改擴建項目同步實施立體綠化,加快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富有地域特色的空間立體綠化景觀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