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石紹鋒 盧英)“沒想到,離任20年了,我們的補貼還能漲到800塊,這讓現任村干部也有了奔頭!”這是柞水縣下梁鎮一名離任村干部看到該縣出臺有關增加離任村干部補貼文件時激動的話語。
今年以來,柞水不斷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制定了加強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辦法,按照離任村干部任職屆次和年限,將生活補貼劃分為5個檔次,最低每人每年補貼400元,最高每人每年補貼800元。凡是連續任正職滿2屆或6年以上的離任村干部,均可享受不同檔次的補貼。
據了解,這5個檔次是:對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的,每人每年400元;對連續任職滿3屆或9年、累計任職滿4屆或12年的,每人每年500元;對連續任職滿4屆或12年、累計任職滿5屆或15年的,每人每年600元;對連續任職滿5屆或15年、累計任職滿6屆或18年的,每人每年700元;對連續任職滿6屆或18年、累計任職滿7屆或2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800元。對任村“兩委”正職1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正常離任村干部,繼續享受任職補貼,標準不變。
柞水縣出臺的這一辦法與2013年制定的補貼辦法相比較,最高由每人每年600元增加到800元。同時,在工作程序上,嚴格按照個人申請、村級黨組織初審、鎮辦黨組織審核、縣委組織部審定、居住地公示等程序進行,并由縣財政年初納入預算,年終采取“一折通”的方式將補貼發放到離任村干部手中,這將大大激發村干部干事創業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