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該《工作指引》共29條,系統規定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的適用范圍、線索來源、重點領域、辦案質效和大數據運用等內容,為各級檢察機關精準規范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提供了遵循。
《工作指引》要求,辦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時,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選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和措施。強調辦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應當依法規范開展,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及時提起訴訟,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
《工作指引》明確,應當充分發揮數字檢察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中的作用。劃定了六大重點關注領域:涉未成年人食品藥品安全治理;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治理;托育機構、幼兒園、學校、教育培訓機構、校園周邊治理;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住宿經營場所、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等治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和網絡保護;其他可能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及公共利益的領域。
《工作指引》提出,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召開聽證會,可以聽取未成年人意見。明確對于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情形,檢察機關可在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時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侵權人。同時規定,通過行政處罰、刑事追訴能夠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的,一般不再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此外,《工作指引》對訴訟請求類型作出細化和規范。在行政公益訴訟中,可提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撤銷或者部分撤銷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變更行政行為等訴訟請求;在民事公益訴訟中,則可依據法律規定提出懲罰性賠償訴求,增強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
來源:檢察日報社
記者:郭榮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