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調費決定充分吸納聽證會意見
強調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備受各界關注的廣東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調整終于塵埃落定。6月16日,記者從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作出了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調整的決定。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將自2016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執行新標準。
此次正式公布的調費決定充分吸納了此前聽證會意見。新的學費標準調整幅度略高于原方案一,但明顯低于原方案二。同時在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上,采納了聽證會參加人關于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體系等意見。
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將調整
新標準2016年秋季新學年起執行
根據日前印發的《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各層次學校、各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為: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551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230元,醫學類專業6960元;具有碩士位授予權(含試點單位)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505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5710元,醫學類專業6380元;不具有碩士位授予權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459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5190元,醫學類專業5800元;高職院校文科類專業5250元,其他專業6410元。
同時,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的學費標準在具有博士授予權本科院校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0%;農學類專業學費按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學費標準的80%收取;交叉類學科專業以所屬學科門類收取相應的學費;藝術類專業劃分為理論類藝術專業和其他非理論類藝術專業,學費標準暫不作調整。
調整后的學費標準自2016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執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6年秋季起入學的本、專科新生執行調整后的學費標準,現在校學生仍執行原學費標準。
調費決定充分吸納聽證會參加人意見
學費標準增幅高于原方案一低于方案二
據悉,此次學費調整方案結合我省高等教育實際情況,并充分吸納4月28日“廣東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上的意見建議。在多個問題上,調費決定均充分吸納了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建議,進一步進行了完善。
如關于學費調整方案的選擇,多數聽證會參加人對適度上調學費標準表示理解,學費增幅為17%的原方案一得到較為集中的認同。與此同時,也有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目前我省高等教育人均高校數、人口均學生數、GDP均學生數、毛入學率等指標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處于全國倒數位置。在當前我省大力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粵戰略和人才強省戰略的背景下,考慮我省高等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從增強高校投入保障、建設高水平大學、培養高素質人才的角度,建議進一步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
綜合聽證會參加人意見,統籌考慮學費標準調整對高等教育的支撐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我省“十三五”時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期增長水平為參照,調費決定在原方案一學費標準增幅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即學費標準增幅提高至20.2%,高于原方案一學費標準增幅(約17%)3.2個百分點,但仍明顯低于原方案二學費標準增幅(約26%)5.8個百分點。
同時,考慮到我省高職院校的學生主要來自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對較弱的粵東西北地區,并且高職院校學費標準基數較高的實際情況,對高職院校學費標準仍維持原方案一的上調幅度(即文科類16.7%、其他類16.6%)。
強調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勤工助學崗位薪酬將超12元/小時
實際上,在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學費使用監管、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學費標準、新學費標準執行時間等多個具體問題上,調費決定也都采納了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建議,未能采納的也進行了解釋。
其中,為繼續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學費標準提高后讀得起書,調費決定采納聽證會參加人關于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體系、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加強資助政策宣傳、優化資助申請程序、提高勤工助學薪酬標準的意見。
調費決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學費使用監管、加強財政保障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強調要落實并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獎、貸、助、勤、補、免”等資助政策。
在此基礎上,調費決定還要求各高校每年確保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專項用于學生資助,并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同時進一步加大資助力度,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學臨時崗位薪酬標準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時,有條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時。
此外,在關于學費使用監管問題上,調費決定采納聽證會參見人意見,全面加強高校預算管理,優化高校支出結構,確保學費收入用于教學、辦學經費的比例不低于70%。同時,嚴格落實高校預決算信息公開、經費使用績效評價等措施,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學質量和水平,確保調整學費所增加的收入主要用在學生培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