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祎)為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進一步健全我市農村供水建設運行管理各項制度措施,不斷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近日,市委辦、市政府辦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十條措施》的通知,就進一步做好農村供水保障工作從制度層面作出詳細安排。
通知從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管護的機構、人員、經費、建設、考核等方面提出了硬性舉措。
在健全管護機構方面,要求成立縣、鎮、村三級農村供水安全管護機構,全面履行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管護責任,各縣(區)成立縣級供水公司(站)、鎮辦(片區)分公司(站)、村(組)供水協會(小組),2021年8月底前啟動運行。
在落實管理人員方面,要求縣、鎮、村三級農村供水管護機構要落實專門的管水人員,縣、鎮二級管護人員按照轄區農村人口不少于萬分之一配備,村(社區)按2-3人配備,各鎮辦水利分站和各街道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水利崗位按不少于2人配備。
在加大資金投入方面,通知提出,從2021年起,市級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市級農村供水養護資金,用于全市農村供水保障工作,根據各縣區工作成效實行以獎代補,各縣區政府要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萬元的額度預算農村供水養護資金,用于規劃編制、運行維護、管水員工資薪酬、水質監測、水價偏高補貼、重點水源和供水工程新建擴建等,并建立逐年增長工作機制。
在補齊設施短板方面,要求細化農村供水保障規劃到鎮到村,2021年10月底前,鎮、村集中供水詳細規劃覆蓋率達到100%,逐步實現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因地制宜、科學有效減少單純依靠水窖、淺井方式的供水人口數量。同時,加大骨干水源工程(水庫、超大蓄水池)建設、老舊供水工程(蓄水池、截滲壩)提升、供水管網改造更新力度,不斷提高集中供水管網的覆蓋面,增強水質、水源的穩定性。在嚴格考核獎懲方面,通知提出,把農村飲水保障工作納入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對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推進較好的,在市級供水保障資金方面予以傾斜補助;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較差的,扣減市級補助資金,并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中減分;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相關人員和所在縣區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并對包抓領導、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進行追責問責。
通知還從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水質安全、推進水費收繳、加強動態監測、夯實工作責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旨在全面鞏固提升農村供水建設水平、管護水平和保障水平,切實增強農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