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脫貧成果 助推鄉村振興
我市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
本報訊(記者 張力宏)近日,為全面提升農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我市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并提出9類非經營性和準經營性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理辦法,確定了部門主管、縣鎮監管、村級主責的管護機制,切實解決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產權不清、責任不明、管護缺失等問題。
意見指出,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是新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建好管好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和基礎保障。要不斷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行業監管與鎮村管理相結合、財政投入與地方自籌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服務相結合,構建權責清晰、權責明確、管護到位、機制健全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系,營造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推動文明鄉風持續向好,提振貧困群眾脫貧攻堅精氣神,為實現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意見確定的主要目標是:到2023年,政府主導、建管協同、專業高效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機制初步建立,管護水平和質量顯著提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到2033年,城鄉一體化管護體制基本健全,權責明確、主體多元、保障有力的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形成,農村各類公共基礎設施管護基本到位。
意見提出,要明確管理范圍,確認產權到村;制定管護辦法,建立管護隊伍;整合資金投入,強化使用監管;健全管護機制,提升管理效能等四項重點任務。同時制定下發《商洛市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使用辦法(試行)》《商洛市通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商洛市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商洛市農村公廁管理辦法(試行)》《商洛市農村互助幸福院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商洛市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商洛市農村公共文化設施管理辦法(試行)》《商洛市農村體育健身設施管理辦法(試行)》《商洛市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等9個試行辦法,推動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理規范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