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周亞軍董婷)近日,商州公安分局大趙峪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非法誹謗他人案,涉嫌誹謗他人的兩名違法行為人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4月26日,商州區人民法院向大趙峪派出所報案稱:4月23日署名陳某媛的人在網上發帖“關于商州區人民法院為商洛黑惡勢力郭某某充當保護傘的情況反映”,網帖內容嚴重不實,對法院干警的誣告陷害行為,嚴重影響其院的正常審判工作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要求立案查處。
接警后,大趙峪派出所立即向分局匯報,分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網安、法制等部門聯合派出所快速開展案件調查工作。經調查,4月10日,商州區人民法院在對商洛某房產公司十幾名業主訴“某某第一街商鋪合同糾紛官司”法庭宣判結束后,惠某龍(男,現年68歲)、羅某(女,現年38歲)等業主因對法院判決不滿,當日互相糾集,共同商議捏造材料,于4月23日以署名為陳某媛的人發帖“關于商州區人民法院為商洛黑惡勢力郭某某充當保護傘的情況反映”的不實言語。企圖利用網絡的隱蔽性,匿名對商州區人民法院的4名法官通過網絡進行惡意誹謗,該帖發布后,網絡點擊量較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惠某龍、羅某的行為已構成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日前,惠某龍、羅某已依法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七日的處罰。
商州公安民警提醒:網絡非法外之地,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網上惡意攻擊、誹謗、侮辱他人、散布謠言和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后果或社會影響的,將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進行懲處,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遵紀守法,文明上網,依法依規合理表達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