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獲得五萬元獎金
本報訊 (周燁明) 為了進一步激發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創作熱情,促進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繁榮發展,形成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發展環境,近日,我市出臺《商洛市文學藝術獎勵辦法》。
《辦法》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設立商洛市文學藝術獎,獎勵市以上宣傳、文旅、文聯、各協會學會等部門,組織的重大文藝活動中獲獎的文學、戲劇、書法、美術、攝影、音樂、舞蹈、民間文藝、電視電影等作品。每兩年評審一次,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市文聯配合實施。針對優秀作品,設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現金3萬元、2萬元、1萬元;針對全市文學藝術作品創作和文學藝術事業發展中,在全國、全省作出重大貢獻的文藝工作者,設特別貢獻獎,獎勵現金5萬元。凡由我市個人(集體)獨立或聯合創作生產的、擁有作品版權、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的,在國家、省市重要獎項中獲獎或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優秀文藝作品以及文藝工作者均可申報。凡經有關協會學會推薦上報的、獲得特別貢獻獎及一、二、三等獎的優秀作品,將按照獎金比例的30%對協會予以獎勵。《辦法》中還明確了評獎活動應遵守的原則、評審機構的建立、申報資格、申報所需材料、評選程序和獎勵資金來源等內容。
《商洛市文學藝術獎勵辦法》的實施將對挖掘我市地域特色文化,提升文藝創作水平,豐富商洛文化內涵起到積極而長遠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