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小龍通訊員劉勇)4月15日,柞水縣公安局依法對周某等4名非法占用農用土地開辦磚廠、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責任人分別執行10日行政拘留處罰。
4月10日,柞水縣自然資源局等單位向縣公安局提供掃黑除惡線索,稱周某等經營的4家企業,長期占用農用土地違法辦廠生產建筑用磚,并且在企業被查封的情況下私自生產經營,請求查處。接報后,柞水縣公安局當即召集由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和公安局法制大隊、刑偵大隊及轄區派出所民警參加的現場辦公會,聽取職能部門前期工作匯報,會商線索核查辦理工作。會后,迅速抽調10余名精干民警組成專案組,當天下午進駐鳳鎮、下梁等地,全面開展現場勘察、走訪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經查,這4家企業在2006年至2012年間相繼建成投產,具有工商營業執照、環評報告等,一直沒有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期間均多次被縣國土資源局等職能部門給予責令整改、查封等行政處罰,但其法人或實際經營者,仍然在磚廠被查封期間屢次私自生產經營,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涉嫌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目前,周某、付某、徐某、鄭某4人均被送往柞水縣看守所執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