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牛亞軍) 近日,家住柞水縣營盤鎮的明某比較郁悶,原來他給朋友幫忙自己卻觸犯法律,目前明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2018年6月,柞水縣營盤鎮朱家灣村居民魯某用自制電魚機在河道內電擊式捕魚時,約朋友明某一起幫忙捕撈野生小河魚200多條。后被群眾舉報,魯某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在禁漁區捕撈野生小河魚。公安機關通過調查走訪,對魯某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審查起訴時,發現明某涉嫌共同犯罪,遂依法對明某進行追訴并辦理取保候審,此時明某才知道自己行為已涉嫌犯罪。2019年3月26日,明某與魯某一起被柞水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
在此,承辦檢察官特別提醒,給人幫忙時一定要分清是非后再施以援手。違法亂紀的事堅決不能幫,否則將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