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緒剛)近日,商南縣制定出臺《非洲豬瘟防控有獎舉報辦法》,鼓勵廣大群眾廣泛參與全縣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及時發現和依法打擊動物防疫違法違規行為。
該辦法規定對未經城管部門批準,私自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剩余物;養殖場(戶)在生豬飼養中使用泔水、(經營)含豬血原料的飼料等國家規定禁用物質的;從農業農村部公布發生疫情的禁調省市運輸生豬、生豬產品到縣內進行飼養、屠宰、貯存、銷售的;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生豬及其產品的;加工、經營、貯藏、運輸病死生豬及其產品的;養殖場(戶)發現生豬異常死亡或有疑似非洲豬瘟臨床癥狀未及時上報的;賓館、食堂等餐飲服務單位向生豬養殖場(戶)出售泔水飼喂生豬的;其他可能會導致非洲豬瘟疫情傳播情形等行為,舉報人可向受理單位檢舉、揭發非洲豬瘟防控相關違法行為或線索。
受理單位受理舉報后,將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具備立案條件的,立即立案查處。進行立案查處的相關部門,將在案件辦結后15日內,對舉報內容進行認定,對立案查處的案件,報縣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部審核認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獎勵。根據舉報等級,一級獎勵300元,二級獎勵200元,三級獎勵100元。獎金由縣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