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周亞軍)近日,商州區一名男子因自身條件不符合評選貧困戶的條件,就心生不滿,大鬧鎮政府,涉嫌損壞公共財物,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7月24日11時許,家住商州區楊峪河鎮銀明村的村民張某良,因自身條件不符合商州區評選貧困戶的標準,未評上貧困戶,就來到村委會要求把自己按貧困戶對待。村干部多次向其解釋按照相關規定,張某良不能納入貧困的對象,張某良不僅不聽從勸阻,反而對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多番辱罵,并將村委會便民服務廳茶幾、竹門簾等物品損壞,引起現場辦理業務村民的大量圍觀,影響極其惡劣。
商州公安分局楊峪河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調查,張某良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商州公安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張某良涉嫌損壞公共財物的違法行為作出依法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