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婷)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經省政府批準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
據了解,我市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不足一年的按1年計算。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這次調整從2017年1月1日算,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這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待核定基本養老金后重新計算,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