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靜 通訊員 崔俊杰)日前,《商州城區廢舊物資回收管理辦法(暫行)》正式印發出臺。該辦法主要對商州城區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準入、退出及日常監管等進行了明確,切實為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廢舊物資回收治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據。
辦法指出,商州區商務主管部門是商州區廢舊物資回收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轄區內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布點規劃和指導服務工作;區城管、公安、安監、消防、環保、市場監管等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市區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實施監管;“四辦兩鎮”負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負責對轄區內社區(村)臨時回收網點進行合理布局,控制站點數量,加強日常管理。
辦法規定,凡新建回收網點,其經營者應先到商州區商務主管部門確認為符合站點設置要求后,再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申請工商注冊時,應提交回收站點符合設置要求的證明文件。對于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廢舊物資回收站點,不符合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或者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布點規劃和建設規范要求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滿仍不達標的,依法予以取締或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