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洛市委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商洛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商辦發〔2017〕16號
各縣(區)委、政府,商丹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中省駐商各單位:
《商洛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商洛市委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陜西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方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河湖保護管理工作,夯實屬地責任,健全長效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來陜視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以加強水管理、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市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到2018年上半年,根據流域和區域分布,全面建立以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市、縣(區)、鎮(辦)三級河長制,有效遏制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體系和管理機制,基本實現河湖“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目標,為建設創新美麗幸福商洛提供堅實的水利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河湖保護管理規劃。遵循河湖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堅持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將生態理念融入城鄉建設、河湖整治、旅游休閑、環境治理、產業發展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全過程,科學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領域、各部門、各行業專項規劃。規劃應統籌考慮地區水資源條件,探索建立江河庫渠聯通聯控聯調制度,提高江河庫渠環境承載能力。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逐步推進土地、城鄉、水利、農業、林業、旅游等專項規劃與河湖環境有關規劃“多規合一”。
(二)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和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四項制度和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健全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監督考核。進一步落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水資源管理系統和監測系統建設,探索建立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明確功能區的允許納污總量。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工業、城鎮、農業節水。
(三)開展江河源頭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主要江河源頭、重要水源涵養地的水環境保護,劃定禁止開發范圍,實現江河源頭保護區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養林建設,全面保護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積量。依法劃定和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加強水體污染綜合防治。貫徹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商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實部門職責,建立體系統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監管網絡,分頭推進防治措施。在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從嚴執行國家水污染排放標準。加強江河湖泊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的水量水質監測,強化突發水污染處置應急監測。完善市、縣(區)水資源監測中心建設,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水質水量監測和評價,按規定發布有關監測結果。建立水質惡化倒查機制,追溯污染來源,嚴格落實整治責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推動河湖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加快城鄉水環境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大力推進生態鎮、生態村和綠色小康村創建活動。構建自然生態河湖,維護健康自然河湖岸線和天然淺灘深潭泛洪漫灘。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大力推進坡耕地、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和塘壩水生態治理。推進水環境修復保護,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體凈化調節功能。加強河湖濕地修復與保護,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完整。開展江河庫渠沿岸綠化造林。制定水庫、水電站調度方案,保證河流基本生態流量。
(六)加強水域岸線及采砂管理。開展河湖水域岸線登記,依法劃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和管理范圍;科學編制岸線利用規劃,嚴格劃定岸線保護區、保留區、限制開發區、開發利用區。加強涉河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和行政許可。科學制定河道采砂規劃,實行保護優先、總量控制和有序開采,因地制宜劃定禁采區,禁采期實行禁采制度。完善采砂日常執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時超量超范圍采砂,采砂作業完成后及時復平采砂場點,禁止在河道內堆放采砂尾料或棄料。跨河、臨河公路橋梁范圍內禁止河道采砂,保障橋梁結構安全。
(七)嚴格行政監管與執法。嚴格水環境監管制度,強化行政監管與執法。建設全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平臺,建立衛星遙測和無人機巡查系統,加強河湖水域環境動態監管。建立水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負責的河湖保護管理聯合執法機制,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探索綜合執法試點。開展河湖“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侵占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淘金、非法采礦洗礦、傾倒廢棄物以及電、炸、毒魚等破壞河湖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完善河湖保護管理制度。建立河湖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對水域、灘涂、岸線等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探索建立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河湖健康評價體系,適時定期發布河湖健康公報。健全生態補償制度,加大生態補償資金對河湖保護管理工作傾斜支持力度。依法建立水域岸線占用補償制度,按照消除對水域功能的不利影響、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占用補償。建立河湖水域岸線巡查檢查制度和違法行為報告制度,強化日常監督和考核問責。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養護制度,明確河湖管理責任和管理主體,積極推行管養分離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現河湖養護專業化、社會化。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商洛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委書記任第一組長,市長任組長,市委專職副書記、市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長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建立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三級河長制組織體系,按區域,市、縣(區)、鎮(辦)行政區域內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由行政區域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別擔任;按流域,設立河流流域河長,河流所經市、縣(區)、鎮(辦)黨委政府為責任主體,設立市級河長、縣(區)級河長、鎮(辦)級河長,村(社區)設專管員或巡查員、保潔員。統籌開展好河湖保護管理規劃編制、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綜合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水域岸線管理保護、行政監管與執法、完善河湖保護管理制度等八項工作任務。
市級總河長、副總河長負責領導全市河長制工作,市內主要江河的市級河長負責領導、協調、指導市內河湖的保護管理工作,督導下級河長和市級有關責任單位履行職責。第一總河長由市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并兼任丹江市級河長;總河長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并兼任洛河市級河長;副總河長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聯系農村農業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并分別兼任金錢河、干佑河市級河長。
商洛市河長制辦公室具體負責河長制組織實施工作,主要職責為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市、縣(區)河長制辦公室要加強工作力量和經費保障,確保履行職責。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市發改委負責協調推進河湖保護有關重點項目,研究制訂河湖保護產業布局和重大政策;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湖環境、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協調學校開展河湖保護管理教育活動;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等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河長制市級相關資金政策,落實專項經費,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市國土局負責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河湖治理項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確權登記;市交通局負責監管和推進航道整治及疏浚、涉河陸路交通項目建設期間污染防治;市環保局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跨縣(區)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開展入河污染源的調查執法和達標排放監管,實施全市地表水水質監測;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協調搞好城市建成區河道水域生活污水直排整治,對城區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市水務局負責組織擬定水資源保護和開發規劃;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監督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推進節水型社會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水域岸線登記及管理、河湖劃界確權、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屬工程管理與養護、水庫養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設等,依法查處水事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市農業局負責監管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市林業局負責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推進河湖沿岸綠化和濕地修復工作;市旅游局負責指導和監督景區內河湖保護管理。市編辦負責指導協調市河長制辦公室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工作。市考核辦負責配合市河長制辦公室制定全市河長制日常監督管理考核辦法,開展年終考核工作。市直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保障河長制實施。
各縣(區)、鎮(辦)要建立河長制工作體系和責任體系。各級河長是所轄江河湖泊保護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牽頭推進江河湖泊突出問題整治、水污染綜合防治、巡查保潔安全防護、水生態修復和河湖保護管理,協調解決實際問題。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要建立河長會議制度,由河長負責牽頭召集河長制辦公室和責任單位,協調解決江河湖泊保護管理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問題督辦制度,由河長簽發督辦單,對江河湖泊保護管理重要事項進行督辦。建立信息共享通報制度,加強日常工作溝通與協調,定期發布河長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江河日常管理機構,落實保護管理責任、管理人員和管理經費。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江河湖泊管理保護工作。
(三)強化考核問責。建立考核獎懲制度,以水質水量監測、水域岸線管理、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健全江河湖泊管理與保護的河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內容納入各級政府考核評價體系和生態補償考核機制。結合江河湖泊實際,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江河湖泊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四)落實工作經費。重點保障水質水量監測、規劃編制、信息平臺建設、河湖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及技術服務等工作費用。足額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維修、保潔等日常管養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加大城鄉水環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項目資金投入,積極探索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河湖環境治理與保護。
(五)加強社會監督。各級各單位要廣泛宣傳江河湖泊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在河湖顯要位置樹牌立碑,設置警示標志,設立河長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圍、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方式,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加強生態文明教育,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江河湖泊保護管理教育,增強中小學生的河湖保護意識。有效發揮媒體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著力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覺防污治污,大力發展綠色循環經濟。進一步增強城市、鄉村、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各界河湖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意識,積極營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湖保護管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