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裴 磊)如何讓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是精準扶貧的目標。而如何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則是扶貧的底線。6月19日記者從省保監會獲悉,今年以來,我省已相繼出臺多項政策,推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在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中發揮更大作用。
據省保監會介紹,今年省保監會、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已經出臺三項制度明確大病保險參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方式。一是《陜西省健康扶貧實施方案》提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城鄉貧困人口實行政策傾斜,2016年開始大病保險首段起付線降低50%。二是《新農合健康扶貧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于農村參合貧困人口新農合基本報銷完成后進入大病保險范圍的,其起付線在現有基礎上下降50%。三是《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向困難群體傾斜的具體政策。
其中,最受關注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更是明確了大病保險參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方式。對于需住院治療的基本醫療救助對象,在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支付后,未達到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個人自負部分,按不同群體給予50%、70%或全額救助。對于需住院治療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剩余部分,按不同群體給予30%、50%、70%或全額救助。而對于全費用定額醫療的重點救助對象,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上述救助后,個人自付部分超過當地上年度人均住院醫療費用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定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