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郭 欣)陜西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6月13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政府主要領導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資金落實負總責,新征土地必須做到先保后征。
我省2011年就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目前已有80萬人。此次下發《通知》明確,各級政府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資金落實負總責,新征土地必須做到先保后征。
《通知》提出,各地制定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要明確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渠道,合理確定社會保障費繳納標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原則上按照陜人社發[2011]149號文件“誰征地、誰保障及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原則籌集。不論任何項目征地,用地單位必須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每畝不低于1萬元的標準列入征地成本按規定繳納。
各級人社、發改委、財政和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對農村土地征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