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七:“國家公職人員和村(社區)干部及其親屬不能吃低保。”
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低保面向所有的公民,只要申請人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規定的,都可以申請享受低保,即使是國家公職人員、村(居)委會成員、村(居)民組長亦不例外。當然,國家公職人員或村(社區)干部及其親屬享受低保,應進行備案登記,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個別地方規定國家公職人員和村(社區)干部一律不能申請享受低保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轉變觀念,予以糾正。
誤區八:“有人認為,‘政策保’既把好處給了群眾,又化解了社會矛盾,何樂而不為?”
個別地方政府為了某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向牽扯到利益糾紛的群眾承諾享受低保,拿低保給群眾做補償,以此化解社會矛盾,這是一種錯誤的做法。低保制度是國家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事關困難群眾溫飽,是國家為貧困人口構筑的最后一道防線。“政策保”違背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原則。低保工作雖然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實行屬地管理,但民政部門是低保政策的執行者和實施者,要嚴把政策關,對于政府做出的“政策保”,要及時向決策者宣傳低保政策和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讓決策者意識到“政策保”的危害性,同時要妥善做好群眾的政策解釋工作。
誤區九:“有人認為,動態管理就是要頻繁的調整低保保障對象,讓群眾分季度‘輪流享受’,免得大家有矛盾。”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對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重在建立低保對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定期核查制度,及時掌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變化,將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家庭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形成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
誤區十:“極少數村(社區)干部認為,將低保金平均分配或二次分配,錢都給村(社區)里老百姓辦了好事、實事,也是惠民之舉,自己又沒拿,有啥錯?”
平均分配是指一些村(社區)干部將低保對象領取的低保金強行收回,按照全村(社區)人口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是指一些村(社區)干部將低保對象領取到的低保金強行收回,重新分配給村(社區)里的個別老年人、殘疾人、重病對象等其他特殊對象,或者為村(社區)里搞一些基礎設施建設。這兩種行為看似公平,甚至在一些地方得到了一些村(居)民的認可和贊成,但此類做法嚴重違背了低保政策制定的初衷,傷害了低保戶的合法權益。這些行為不管低保資金最終如何支配使用,均屬于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必須予以抵制和糾正。
(賀秦菊 楊堡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