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馬 蕊)為進一步落實黨管人才原則,加快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不斷激發人才創造創新活力,近期市委常委會專題研究人才工作,制定出臺了《商洛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市管拔尖人才的選拔范圍,詳細界定了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同時對市管拔尖人才的選拔原則與程序、管理及生活待遇等作了明確具體規定。《辦法》規定,市管拔尖人才為全市各類人才專家評選的最高榮譽。市管拔尖人才的選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定期申報,集中評審的辦法,每三年進行一次,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市委人才辦組織實施。首先由選拔對象所在單位或同行專家、學術團體推薦,經市管拔尖人才評審委員會專業評審組初審,評審委員會差額票決提出建議人選,最終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頒發“商洛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榮譽證書。
《辦法》明確指出,市管拔尖人才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和考績檔案,每年對市管拔尖人才年初擬定的目標任務進行一次考核,作為實施動態管理的依據。市管拔尖人才管理期限為三年,管理期滿,重新進行選拔調整。凡在管理期內,不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調往商洛市外、未經組織同意出國逾期不歸、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市管拔尖人才管理的,不再按市管拔尖人才管理,并不再享受相關待遇。同時規定了被授予“商洛市有突出貢獻拔尖人才”稱號的各類人才,獎勵人民幣5萬元,每年享受一次健康檢查,除正常年休假外,享受每年15天的學術休假或健康療養,夫妻兩地分居的,優先解決其配偶的工作調動、戶口遷轉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