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6日電 (記者李心萍)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中央企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確,國資央企應建立“中央企業總體發展規劃+重點任務規劃+企業規劃”的三級規劃體系,完善了規劃編制、執行、評估、調整、評價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發展規劃是指中央企業在分析宏觀環境和內部發展現狀及其變化趨勢的基礎上,對未來一定時期內企業發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對產業布局優化結構調整的戰略性、整體性安排。
辦法共分6章39條,包括總則、發展規劃管理機制建設、發展規劃編制、發展規劃執行、發展規劃評估和調整以及附則等內容。
辦法將產業優化調整作為三級規劃的重點內容,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
辦法完善了國務院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兩個層面的規劃編制、執行、評估、調整、評價等閉環管理工作機制,實現規劃全鏈條、全過程、全級次監管。比如,編制階段,國務院國資委將“一企一策”審核企業規劃,指導企業貫通承接國家、行業及國資央企規劃指標和重點任務,明晰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實施路徑,形成規劃體系合力。執行階段,中央企業應構建“長期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推進機制,將規劃目標任務按年度細化分解和推動落實。
辦法加強制度執行硬約束,將發展規劃作為中央企業投資監管、財務預算、資本經營預算、專業化整合、考核分配、監督追責等工作的重要基礎,對規劃執行中發現的發展方向出現明顯偏差、執行進度嚴重滯后、發展質量低下等問題線索,將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 人民日報 》( 2025年06月07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