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發布《國家助學貸款發展報告》。《報告》指出,2013年,貸款審批人數109.10萬人,審批金額148.46億元,獲得貸款學生占在校學生總數的比例為13.23%。
自1999年啟動至2013年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已歷經15年。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旨在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費與住宿費的信用助學貸款。15年來,國家助學貸款對保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3年,全國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均開辦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2013年,開辦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979所,占全國高校總數的37.34%。全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區縣2464個,占全國區縣總數的86.09%。
自1999年以來,累計998.90萬人獲得助學貸款,審批金額1032.08億元。其中537.53萬人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審批金額535.62億元;461.37萬人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批金額496.46億元。
2013年,貸款審批人數109.10萬人,審批金額148.46億元,獲得貸款學生占在校學生總數的比例為13.23%。
國家助學貸款經歷了15年的發展歷程。15年來,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始終處在不斷探索、改革和完善之中。財力保障不斷加強、機構建設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建設不斷健全、各項管理不斷規范、誠信教育不斷加強。
啟動國家助學貸款試點:1999年,國家決定于當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八個城市進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試點。該階段的貸款為擔保貸款,貸款期限內由國家財政給予50%的貼息,貸款學生畢業后四年內還清貸款。
在全國推廣國家助學貸款:2000年,國家決定在全國高校進行推廣,并將國家助學貸款由擔保貸款改為無擔保的信用貸款。
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2004年,國家決定實施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改革財政貼息辦法,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自付。延長還貸年限,貸款學生畢業后視自身就業情況,在畢業1至2年后開始還貸、畢業后6年內還清本息。提出建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機制,對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的貸款學生,經批準可由國家代償其貸款本息。
逐步轉入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2007年,國家決定于當年在江蘇、湖北、重慶、陜西、甘肅等五省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2008年,擴大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國家助學貸款制度進入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共存階段。
提高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2014年7月,國家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本科生與研究生每年最高貸款額度由6000元分別提高到8000元和12000元。
今后,國家將繼續完善并推廣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讓更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