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蘇雅)昨天,“好聲音”商標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唐德公司”)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起訴狀,認為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世紀麗亮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行為,索賠5.1億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受理本案。
6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建院以來首份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昨日,唐德公司在要求訴前保全后,依法在30日內提起民事訴訟。唐德公司訴稱,隨著第一至四季“中國好聲音”的熱播,“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應該作為知名服務特有名稱予以保護。而節目中時常會出現的持有話筒的V字手勢,也是Talpa公司已注冊的商標,也應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根據Talpa公司授權,唐德公司擁有第五至八季《中國好聲音》節目相關知識產權。
唐德公司認為,由于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制作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后改名為“《2016年中國好聲音》”及《2016好聲音》)節目,燦星公司還在微信公眾號上以“中國好聲音”宣傳和推廣,并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侵權標識;世紀麗亮公司進行了上述節目的推廣,并負責組織了全國校園海選。直到起訴之日,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的侵權行為仍在持續。為此,唐德公司請求法院判決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聲音”的節目名稱,停止使用已注冊的商標標識,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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