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汪 锳)3月15日,市林業局、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通告,從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內,全市林區范圍內堅決禁止野外焚燒柴草,堅決禁止清明節祭祀時燒紙等用明火行為。
森林高火險期同時禁止的行為還有: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燒地邊草、燒秸稈、燒火糞、野炊、吸煙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未安裝防火裝置、未配備防火器材的各類機動車輛進入林區活動;使用“電貓”非法狩獵;從事爆破、射擊、電焊、焚燒垃圾及帶火作業等野外涉火活動;生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
通告要求,各縣區要落實最嚴厲的火源管控措施,開展多渠道、高頻次的宣傳,教育清明返鄉人員、老年人、兒童等重點人群不在野外帶火用火。要充分利用“人盯人”+基層社會治理平臺,切實發揮基層片長、護林員、鎮村干部作用,確保每一片林子、每個山頭都有人管。要管住“三個五”,即五頭(山頭、地頭、墳頭、人頭、源頭)、五口(村口、溝口、路口、卡口、入口)、五邊(林邊、地邊、田邊、路邊、村邊),設置森林防火宣傳監控點,死看硬守,嚴禁火種、火源入林。要引導群眾移風易俗,用植綠或獻花替代上墳燒紙。同時,要切實履行森林防火職責,做好撲救林火的各種準備;森林消防隊伍要加強演練,值守待命。一旦發生火情,要嚴密組織,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及孕婦、未成年人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通報明確指出,對違反上述規定野外用火的,林業部門要從嚴查處,公安部門做好緊密配合,保障優良執法環境;引起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各縣區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對因工作不力或責任不實,造成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從嚴追責問責。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發現森林火情,請立即撥打“12119”森林火警電話,切勿盲目自發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