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6日,地委召開地區直屬單位領導干部會議,傳達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等精神,研究制定全區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主要措施。會議要求,全區干部要弄清工作重點轉移的重大意義;必須把國民經濟,特別是工農業生產搞上去;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保證一個長期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要健全黨內外民主生活制度,加強法治等。會議提出,要把農林牧副漁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允許和鼓勵社員搞正當家庭副業,活躍農村集市貿易等具體舉措。會議之后,全區干部群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快工農業生產,積極探索改革開放,全身心投入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之中。
1979年7月25日,地委向省委上報商洛地區《關于復查糾正“三案”工作的總結報告》。截至7月中旬,全區“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以來應復查的案件均得到平反糾正,有關問題也得到妥善處理。同時,復查糾正“四清”運動和“文化大革命”中錯劃成份的問題,完成右派改正、“四類分子”摘帽子和人事檔案清查等工作。7月中旬,全區復查糾正冤假錯案工作基本結束,其他案件轉入正常復查。通過復查糾正冤假錯案,恢復黨的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調動了各方面積極性,對于促進社會安定、人民團結,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9年12月7日至21日,地委為探索山區改革開放,特別是推進農村改革步伐,在洛南縣召開地委委員擴大會議,總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工作,按照省委《關于陜南建設的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討論通過《地委關于三年調整期間發展農業生產的決定》,提出“大力發展以林牧為主的多種經營,力爭實現糧食自給有余,盡早把我區建設成為林牧產品基地,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建設方針。會議還重申之前地委常委擴大會議提出的放寬農村政策的相關措施。這些舉措,是地委、行署在改革開放后對全區各方面建設,特別是農村生產的初步探索,有效促進農業生產責任制和多種經營的發展,為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打下良好基礎。1980年4月23日,地委發出《關于轉發地委組織部〈關于開好縣、社黨代表大會的意見〉的通知》。《通知》發出后,除洛南縣5月召開黨代會外,其余各縣均在9月召開黨代會。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突破多年來把包產到戶等同于分田單干和資本主義的觀念,肯定了在生產隊領導下實行包產到戶。10月24日,地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精神,研究繼續落實以林牧為主建設方針的相關問題,全區包產到戶步伐加速。
1981年5月18日,地委、行署發出《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積極發展多種經營的若干規定》,提出尊重生產隊自主權,調整產業結構和農作物布局,穩定和落實山權、林權,大力促進社員家庭飼養專業戶的發展,準許農民聯合興辦工副業,廣開商品流通渠道等。9月,行署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意見》,對加強和完善農業、林業、牧業、社隊企業生產責任制作出明確規定和具體要求。全區截至10月中旬已建立各種責任制的生產隊17266個,占總隊數的98.8%。在總結經驗的同時,地委于11月20日發布《關于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任制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以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為主要形式的責任制全面推廣,充分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1982年2月17日,地委、行署發出《關于發展工業消費品生產的決定》。《決定》提出,今后發展工業消費品要把飲料食品、皮革制品、紙張印刷、彩棉針織等產品搞上去,特別是果酒飲料生產。在今后三五年內,要把商洛建成全省果酒飲料基地,以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和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決定發出后,以丹鳳、商南、山陽為重點的萬畝葡萄基地和以鎮安、商縣、柞水、商南為重點的蠶桑基地按計劃分片建設。
(市委黨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