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力)山陽縣整合紀委監委、組織、督查等方面力量,建立常態巡查、派駐督戰、倒查問責“三項制度”,加強作風巡查,排查突出問題,強化問題整改,開展創優評差,強力推進作風建設專項整治。
常態作風巡查。由縣紀委監委牽頭,抽調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3個常態巡查組,圍繞整治重點開展作風常態巡查,直奔一線、直插現場,常態化、高頻度開展常態巡查,著力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糾正偏差。縣委巡察辦對各鎮辦、各部門、各單位作風建設開展專項巡察、機動巡察,深入發現問題,及時移交問題線索,督促整改具體問題,推動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
跟蹤派駐督戰。對作風問題突出、整改落實不力的鎮辦、部門單位,由工作專班將情況通報縣委組織部,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組建督戰組,進駐督戰。每次督戰時限由督戰組視情況而定,每兩周上報一次督戰整改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情況實行督戰組組長和被督戰鎮辦、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書記雙簽字。同時,對從各種渠道收集到的問題,工作專班要綜合分析研判,及時抄告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予以督導整改。
嚴格倒查問責。嚴格執行《山陽縣決戰決勝脫貧攻堅追責問責辦法》,對作風巡查、專項巡察、機動巡察、派駐督戰、日常監督發現的問題線索,以及群眾反映、上級交辦、領導批辦、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要建立專賬,及時處置。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反響較大的作風問題,快速跟進、提級辦理、直查直辦。對專項整治行動遲緩、推諉扯皮、作風漂浮、推進不力,搞形式、走過場的鎮辦和部門單位,以及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的人員,要從嚴追責問責,倒逼責任落實。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充分發揮“以案示警”作用。
開展創優評差。對優秀單位和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或記功。對專項整治推進不力、問題整改不徹底、造成重大工作失誤和影響的單位,予以全縣通報批評,對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直至免職、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