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聰)近日,市生態環境局根據2019年全市丹江等流域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核定出丹江構峪口斷面10月份氨氮超過控制目標0.18mg/L,扣繳商州區水污染補償資金20萬元。
為了強化水環境保護屬地管理責任,促進上下游協同治水,確保“一江清水供京津”,市生態環境局與市財政局結合實際,創新舉措,制定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補償實施方案(試行)》,建立了流域水污染補償制度,將丹江溝峪口、雷家坡、靈口等14個國控、省對市補償考核和省、市、縣出境斷面納入流域水污染補償考核范圍,明確化學需氧量和氨氮作為補償指標,污染補償實行月考核、季核算、年結算,污染補償資金專項用于結算省對市污染補償考核、全市流域綜合治理、水源地保護,以及獎勵工作力度大、水質改善明顯的縣區等。
流域水污染補償機制的建立,調動了各縣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促進了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19年我市水環境質量同比提升2.8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