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曾亮 韓肇忠 蔡宏衛)8月25日,山陽縣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陽分公司聯合召開執行懸賞保險推進會,現場簽署了執行懸賞服務合作協議,這是山陽法院與保險公司跨界合作,引入第三方解決“執行難”問題,也是進一步拓展法院查人、找物渠道的新嘗試,標志著該院“執行懸賞保險”項目正式啟動。
近年來,人民法院年新收案件呈持續上升態勢,在進入執行案件程序中,“找人、找物”難仍然是人民法院執行難的主要因素。為了進一步拓寬發現被執行人財產及其下落的渠道,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綱要》中指出:“探索、推行委托審計調查、委托律師調查、懸賞舉報等制度,最大限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明確了懸賞執行的各項細則。根據該制度規范,中國人保財險公司推出執行懸賞保險,將保險產品參與懸賞執行跨界結合,為法院“找人、找物”提供輔助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以懸賞公告促主動履行、促執行和解,為法院解決執行難開辟了新渠道。
在簽約儀式上,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就懸賞保險進行了詳細介紹,并就該保險業務如何辦理、操作流程、雙方合作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講解。懸賞保險是專門針對法院執行工作的一款商業保險。申請執行人購買“懸賞保險”后,可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由法院通過多種媒體平臺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廣泛查找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在保險期間內,如舉報人能夠提供線索且經法院核實有效、執行到位后,即可按懸賞公告約定的金額獲得懸賞金,該筆懸賞金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由保險公司承擔。
推行執行懸賞保險,不論是對申請執行人還是法院,都受益匪淺。申請執行人通過懸賞保險可降低執行成本,僅需交納懸賞金額10%的保費,即可調動社會力量尋找執行線索;法院通過懸賞保險可縮小“老賴”生存空間,借助保險公司龐大的分支機構和廣泛的社會影響,讓“老賴”無處可逃;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介入懸賞執行工作,可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減少申請執行人的訴求與執行難之間的矛盾,有利于維護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