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海洋 肖云)一年前,家住山陽縣的張某原本想著架設電網防止野豬破壞自家地里種植的玉米,不料卻將同村村民電死。近日,山陽縣人民法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四年。
2016年8月,張某在其住所后面的地里種植了玉米,為防止野豬“搞破壞”,張某買來了電線、鐵絲等設備,私自將鐵絲與路邊電線桿上的電線連接,從電桿處拉鐵絲至其種植地,在其種植地里設置電網10余條,晚上將電通上,次日早上斷開電源,但并未在電網的四周設置警示標志。
十幾天過去了,私設的電網從未出過事,但就在2016年8月17日早上,張某因身體不適未及時斷電,而與張某同村的村民殷某,到位于張某玉米地旁的自家地里摘辣椒,途經張某私設電網的玉米地,殷某不幸被電擊死亡。
案發后,張某向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向受害人家屬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達成了民事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據此,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