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周亞軍)湖北5旬男子為了獲取不法利益,專門購置電瓶、變壓器等物件組裝成電網在丹江河內電擊野生魚出售,被商州公安分局劉灣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并抓獲,該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7月2日21時許,劉灣派出所民警在丹江河南岸巡邏至東龍山時,發現有人在立交橋下用電網捕魚。民警當場抓獲違法行為人劉某,并查獲了電瓶、變壓器等作案工具。將其抓獲帶回審問,得知劉某今年56歲,是湖北省仙桃市人,其在老家購得電瓶、變壓器等物件組裝成電網來商州捕獲野生魚。日前,違法行為人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商州公安提醒:按照我國《漁業法》相關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視違法情節,沒收捕撈工具漁獲物,處以行政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