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陜西日報消息(記者 李艷 實習生 席海莎)記者7月6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為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人員的關懷,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發文,按照當期陜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對陜西省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費標準予以同步同比例調整提高,并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補助范圍為,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和1958年以后參加工作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被精減的職工;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外省精減回陜定居、目前由陜西省民政部門管理的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補助標準為,精減時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4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349元(含醫療費50元);精減時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6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454元(含醫療費50元);精減時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7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606元(含醫療費50元);精減時連續工齡在二十年以上的(領取原標準工資10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907元(含醫療費50元)。
據悉,此次調整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原用人單位籌集并支付。對無支付能力的困難企業,在審核認定的基礎上,按照隸屬關系,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由企業發放。對納入建筑行業統籌管理的施工企業,生活補助費由建筑行業勞保費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