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松柏 樊來榮)酒后泄憤,竟將怒火發向公路邊的花卉。7月4日,柞水縣杏坪鎮3人因故意損毀路邊花箱,被公安機關處予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7月4日7時,柞水縣杏坪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杏坪鎮政府門前公路邊剛安放的花箱及花卉被人惡意破壞,推倒在路外護坡下。接警后,杏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查處,經2小時的縝密偵查,很快鎖定轄區男子李某、孫某、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經傳喚調查3名違法嫌疑人,3人交代了7月4日凌晨1時許,因酗酒后郁悶、煩躁,為泄私憤,將鎮政府門前307省道路邊的8個綠化花箱及花卉損毀,并將花箱推翻至路外護坡下的違法事實。
目前,三人因尋釁滋事被柞水縣公安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予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