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田青)近日,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構建全社會支持和關心文物事業的環境,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擴大對外人文交流、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文物是人類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我市境內文物眾多,長期以來,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也面臨著諸多問題。實施意見根據我市歷史文物遺存現狀,要求重點做好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的保護,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相對完善的文物保護體系,監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體系,覆蓋全市的文物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合理適度的文物利用體系,科學規范的科技保護和學術研究體系,融合發展的文物事業創新體系,立體多樣的文物傳播弘揚體系,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撐體系,嚴謹完備的地方文物保護法規體系,執行力較強的文物行政管理體系。形成政府主體責任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到位、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具有商洛特色的文物保護利用新格局。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的職責,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文管會(所)綜合協調、文化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健全文物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文廣新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文物保護職能,不斷改進管理手段,創新管理方式,提高文物管理保護水平;發改部門要配合制定文物專項建設規劃,積極向中、省爭取文物保護基本建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城建、規劃部門要把文物保護納入我市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會同文物行政部門編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國土部門要將文物保護納入建設用地審批的重要內容,對未落實文物保護措施的建設用地,不予辦理相關手續;財政部門要將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財政收入增長而逐年增加,會同文物部門向國、省爭取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及時偵破、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工商部門要加大對走私和文物非法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旅游部門要合理開發利用文物旅游資源,加強旅游風景區的文物保護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單位要發揮各自職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意見從完善文物保護名錄體系建設、抓好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進一步加強重大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不斷提高館藏文物保護和展示水平、積極穩妥推進文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嚴厲打擊破壞文物犯罪、加大文物保護宣傳力度等七個方面,提出加強我市文物工作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