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劉斌特 約記者 樊利仁)近日,丹鳳縣出臺《村組干部脫貧攻堅績效考評工資報酬發放辦法(試行)》,明確了村組干部補貼與脫貧攻堅績效考核相掛鉤,進一步激發村組干部投身脫貧攻堅的積極性,凝聚脫貧攻堅工作合力。
丹鳳縣制定的《村組干部脫貧攻堅績效考評工資報酬發放辦法(試行)》規定日常考核由鎮辦、村(社區)兩委每季度對村組干部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評定,其中縣級“八個一批”部門單項工作考評、督查通報結果作為村組干部考評的重要依據。年終綜合考核由群眾評價和組織評價兩部分組成,群眾評價由鎮辦到村(社區)組織黨員、村組干部、村民代表和貧困戶代表開展滿意度測評,組織評價由鎮辦按照脫貧攻堅相關工作安排部署、脫貧任務指標進行考評。按照規定,村組干部脫貧攻堅年度專項績效考評結果設定為“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4個等次,考評為“優秀”的村(社區)干部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無固定補貼“兩委”委員發放一次性獎金200元,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個人在年度脫貧攻堅工作中受到中省市縣表彰的,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3000元、2000元。同時,明確了脫貧攻堅工作不力的扣減情形,對在脫貧攻堅督查考核、暗訪檢查中,出現原則問題,受到點名通報批評的村(社區),扣發該村(社區)所有享受固定補貼干部當月基本補貼的20%;出現嚴重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該村(社區)所有干部當月基本補貼。脫貧攻堅年度專項績效考評為“較差”等次的干部,不予發放當年績效補貼;沒有績效補貼的,扣發20%誤工補貼。此外,辦法率先提出了對連續3個年度脫貧績效考核為“優秀”等次或連續3年受到縣委、縣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村組干部,除當年享受本辦法對應獎勵外,次年起基本補貼和績效補貼總體提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