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吉文艷)為切實加強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同時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和《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月20日,市政府制定并印發《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主要指標和相關具體措施。
《實施方案》要求,要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環境保障。按照《實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