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陳 靜 通訊員 申獻文)12月15日,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商洛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表決稿)》。這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
2015年9月30日,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正式賦予商洛市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可以在不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情況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商洛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廣泛征集立法項目,編制了五年立法規劃和2016年度立法計劃,按照突出重點、適應改革、急需先立、條件成熟等原則,確定該《條例》為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立法項目。2016年5月《條例(草案)》形成,先后經商洛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三十五次會議和商洛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五次會議審議。最終,《條例》經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待提請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設和城鎮化進程加快,住宅物業管理中的一些矛盾日益突出。新出臺的《條例》直面商洛市住宅物業管理難點、盲點,著眼于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有力回應了市民對提升住宅物業管理水平的剛性要求。《條例》的出臺也讓我市住宅物業管理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制度、措施等固化為長效機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條例》共九章,將我市住宅物業管理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立法突破口,對業主自治、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公共收益與專項維修資金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厘清了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和責任,對車位使用、物業交付驗收、物業使用禁止行為、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公共設施維修、安保技防等關注度較高的事項作出了規定。《條例》還明確了市、縣區、鎮辦、居委會及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體現了權責一致、寬嚴相濟、便于操作的原則,讓商洛市住宅物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15年9月30日,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正式賦予商洛市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可以在不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情況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商洛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廣泛征集立法項目,編制了五年立法規劃和2016年度立法計劃,按照突出重點、適應改革、急需先立、條件成熟等原則,確定該《條例》為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立法項目。2016年5月《條例(草案)》形成,先后經商洛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三十五次會議和商洛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五次會議審議。最終,《條例》經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待提請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設和城鎮化進程加快,住宅物業管理中的一些矛盾日益突出。新出臺的《條例》直面商洛市住宅物業管理難點、盲點,著眼于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有力回應了市民對提升住宅物業管理水平的剛性要求。《條例》的出臺也讓我市住宅物業管理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制度、措施等固化為長效機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條例》共九章,將我市住宅物業管理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立法突破口,對業主自治、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公共收益與專項維修資金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厘清了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和責任,對車位使用、物業交付驗收、物業使用禁止行為、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公共設施維修、安保技防等關注度較高的事項作出了規定。《條例》還明確了市、縣區、鎮辦、居委會及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體現了權責一致、寬嚴相濟、便于操作的原則,讓商洛市住宅物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