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楊 林)從11月1日起,主城區的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車站、城市道路、易燃易爆物品儲存使用場所、山林等九類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是市、區政府近日相繼下發了《通知》和《通告》對市區煙花“禁放令”的實施時間。
據悉,為凈化城市人居環境、減少噪音和空氣污染、倡導市民移風易俗,市、區的《通知》和《通告》提出,將中心城區核心區域:即東龍山以西,構峪橋收費站以東,龜山大道以北(含龜山大道),環城北路以南(含環城北路),設定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間除外,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違反者,將被公安機關罰款或治安管理處罰。
為抓好市區煙花“禁放令”的落實,市政府專門成立了禁限放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將禁限放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違反禁限放規定或禁限放工作落后的單位,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年度評選先進資格。11月26日起,商州區政府將牽頭在中心城區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集中整治。《通告》還號召國家公職人員和黨員干部應當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不得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