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尚鋒)10月12日,《商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在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出臺。《通告》規定:商洛主城區的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車站等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此外,除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間,其余時段一律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者,將被公安機關罰款或治安管理處罰。
《通告》由商州區政府制定,旨在改善城區空氣質量、優化市區生活環境、倡導市民移風易俗。《通告》規定以下九類區域為法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一、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二、醫療機構、幼兒園;三、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四、商場、旅館、影劇院、網吧、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五、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機動車停車場;六、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其外部安全距離區;八、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九、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通告》還明確了商洛中心城區核心區域——東龍山以西,構峪橋收費站以東,龜山大道以北(含龜山大道),環城北路以南(含環城北路),在此區域,除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間可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將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通告》由商州區政府制定,旨在改善城區空氣質量、優化市區生活環境、倡導市民移風易俗。《通告》規定以下九類區域為法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一、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二、醫療機構、幼兒園;三、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四、商場、旅館、影劇院、網吧、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五、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機動車停車場;六、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其外部安全距離區;八、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九、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通告》還明確了商洛中心城區核心區域——東龍山以西,構峪橋收費站以東,龜山大道以北(含龜山大道),環城北路以南(含環城北路),在此區域,除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間可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將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